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参保范围:公司所有试用期满、经评定合格并签订正式合同的员工。男员工超过45周岁、女员工超过35周岁视情决定。2、参保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公司为非在编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办理商业意外保险,公司代为缴纳全部保险费。)3、缴费比例及金额严格按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月缴费比例办理。4、参保方式4.1、按照公司领导、部门领导、普通员工三级层次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保险费。4.2医保卡费、每年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由本人承担。4.3、个人承担部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由公司代为缴纳。4.4、所有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后,除依法享受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5、劳动合同原则上按照三年一签的方式签订,特殊人员另行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所属部门会同人资部出据续签或终止合同意见,人资部负责提前通知员工续签或终止合同。6、社会保险相关规定6.1、因自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区医疗保险部门规定执行,无论报销与否、金额多少,由个人全部承担,住院及休息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全额承担社保缴费金额。6.2、在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年后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顺产、剖宫产或流产、引产的女员工,在事后一个月内,将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出生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资料交公司人资部,经区社保局审核后由员工本人直接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检查费。6.3、工伤发生后,必须在三天内立即将详情报告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严格按规定执行,但无法提供工伤保险必须的证件、证明材料者除外,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参照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原因,按双方责任确定费用承担比例。6.4、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原因离司者,公司在五日内做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决定,同时停缴各项保险费用,档案由其本人移交再就业部门或人才市场,但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无法领取失业金,均由其本人承担责任,与公司无关。6.5凡涉及行业、技术秘密岗位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公司约定的保密事宜、给公司造成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赔偿